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在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祝列克(2010年1月12日)我们这次会议,就是正式部署全国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大家知道,2009年是我国林业历史上极不平常的一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胜利召开,确定了林业的四个地位和四大使命,掀起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热潮。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并根据森林抚育的最佳时机,紧急下发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紧急拨付试点补贴资金5亿元,安排试点任务500万亩。这是我国继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后林业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也是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多功能需求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全体务林人企盼已久的森林经营补贴机制正式建立。
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特别是财政部农业司长期以来对林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开展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没有切实开展森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生长不良,质量低下,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且病虫害频发,森林火险等级高,严重影响了森林经济、生态以及碳汇等功能的发挥。据统计,世界森林蓄积量平均每公顷为110立方米,其中有14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0立方米,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350立方米左右,而我国仅为85.88立方米,大量的低产低效林还远低于这一水平。我国林地平均每亩年产出为22元,仅为耕地(700元)的3%。
全国森林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平均为91.75吨/公顷,大大低于全球中高纬度地区157.81吨/公顷的平均水平。森林经营的严重滞后,制约了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与世界林业最主要的差距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现有中幼林面积15.7亿亩,占林分总面积的67%,开展以中幼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潜力巨大。立足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加强森林经营,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已经成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
因此,国家首次启动森林抚育试点工作,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第一,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的实际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经营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提出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2008年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提出探索建立森林经营稳定的投资渠道和长期补贴制度。特别是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扎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着力加强森林保护和经营,确保实现2020年的奋斗目标。
这次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和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必将对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二,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是实现林业2020年奋斗目标、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举措。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向世界庄严承诺: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这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既光荣又艰巨的战略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据测算,增加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可增加森林碳汇24亿吨,增加供氧量21亿吨。特别是要保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努力增加森林面积的同时,更主要的是立足于充分发挥现有森林资源的潜力,走扩大内涵再生产的路子。
加强以抚育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经营,不仅可以提高森林质量,而且可以大幅度增加森林蓄积,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因此,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是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向世人庄严承诺的具体行动。第三,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施现代林业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
贾治邦局长多次强调,要把森林经营作为林业的永恒主题。人们常说,林业工作三分造、七分管,足见森林抚育经营的重要。多年来,虽然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相关探索和实践,但总体上受政策、资金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我们对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以及森林培育、森林经营等仅仅停留在概念上、文件上,没有在实际上得到重视并普遍开展,导致森林抚育欠账严重。针对我国林业发展方式落后、经营管理粗放、质量效益低下的突出问题,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了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林业建设总要求,并把森林经营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途径,要求统筹兼顾森林数量增长和提质增效,在继续保持适度的造林绿化规模、扩大森林面积的同时,大力加强以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这次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标志着以森林经营为永恒主题的现代林业建设有了更实质性的推进,我国林业实现了从过去重造林、轻经营向造林和经营并重的历史性转变。第四,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是促进林区富余职工就业和林农增收的有效途径。
针对我国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并把林业作为实行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要领域。森林抚育属于劳动密集型作业,吸纳劳动力多,通过国家购买劳务,安排林区职工和林农季节性就业,并获得可靠收入,有助于解决林区职工以及林农就业困难和收入水平低等突出民生问题。这对进一步调整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延长期政策措施,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都具有重大意义。二、以提高森林质量以及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为核心,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11个省区以及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政策牵动面大,横向涉及单位多,纵向管理层级多,组织运行较为复杂,各试点省区(森工集团)一定要倍加珍惜这项得来不易的好政策,以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扎实的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把好事办好,对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根据试点要求,国家林业局还将很快下发《森林抚育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和相关办法的要求,突出以提高森林质量以及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这两个核心目标,精心组织,强化指导,不误林时,快速推进,扎扎实实地做好试点工作。
这里,我着重强调两个方面的要求:(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和管理,切实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和林地生产力是森林抚育的最终目标,必须通过试点任务的落实,强化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第一,落实好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安排总体上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注重效果。一是要选择领导重视,可持续经营意识强,管理基础好,职工群众意愿强的县、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二是要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分类型、林龄阶段等因素,相对集中确定试点的重点区域,并选择在林分密度偏大、树种结构单一、林木分化明显、林木竞争剧烈、质量和健康状况差、功能效益低下的中幼龄林开展。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严禁在禁伐区内进行森林抚育试点。三是要与正在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起来,体现向全国森林经营试点、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试验示范单位等倾斜和支持的原则,要求安排任务的以上试点单位向国家林业局单报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效。四是要保证试点需要的森林采伐限额,试点省区采伐限额不足的,要优先使用预留指标,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管理程序单报单批。第二,强化作业设计质量管理。
试点单位根据试点省区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和《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等要求,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在符合精度要求的二类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抚育作业设计,将试点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做到文件、具体任务和图表相一致。作业设计是森林抚育的最基础环节,要求必须做到现场设计、清晰标注,将间伐措施落实到具体抚育对象。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打着森林抚育的幌子,进行以取材为目的的森林采伐活动。
作业设计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作业设计未经审核批准,不得组织抚育施工。第三,严格施工质量管理。各地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抓紧组织开展试点任务施工作业,争取在春季树液萌动之前基本完成抚育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施工作业等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关键岗位要逐步推行持证上岗。要严格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施工监理制,对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的质量监管,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各试点单位开展的抚育施工作业质量进行抽查,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第四,扎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结果是考核试点建设质量、兑现拨付补贴资金的主要依据,是森林抚育试点管理的关键环节,事关整体工作的成败。试点省区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意见》和相关管理办法。抚育任务完成后,试点单位要及时组织自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核查验收。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对试点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在核查和抽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方法,增加随机性,突出代表性,惩罚要具警示性。对核查和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逐级落实调控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落实以人为本、促进改革的精神,切实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这次试点工作,总结了过去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经验,突出与当前林业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的组合配套,强调了以人为本、重视民生、支持改革、促进发展的理念。
一是试点把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作为抚育对象,重点安排中幼林抚育任务重、改革效果好、职工人数多的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并把促进就业、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作为重要目标,要求抚育任务要由林业职工完成。二是集体林区主要把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作为抚育对象,可适当扩大到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试点任务安排,要尊重村集体和农民意愿,抚育任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或农民自己完成,以保护其经济利益。
三是在资金安排上,要求国有林抚育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10%,集体林抚育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20%。试点省区和试点单位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要按此规定细化费用支出比例,并将直接费用落实到开展抚育作业的职工和集体林所有者,确保职工和林农增收益、得实惠。四是提出试点补贴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分两次拨付。试点省区批复试点单位森林抚育试点方案后,拨付试点单位补贴资金的40%;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再拨付补贴资金的60%。
这些政策设计,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按照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要求,全力推进森林抚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这事关试点工作的成败,事关国家抚育补贴政策的连续。第一,必须把以上要求细化到实施方案中。
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商财政部门编制本省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对象,落实好森林抚育所需采伐限额,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和费用比例,细化资金拨付进度,提出试点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试点省区批复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应对以上内容逐项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批复。试点省区在向国家林业局备案时,要就试点单位实施方案批复情况形成专项汇报。
第二,必须把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合同中。试点单位要与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签订责任书,施工作业单位要与具体承担抚育作业的职工、村集体或林农个人签订抚育施工作业合同,明确抚育面积、范围、完成时间、补助标准、发放时间、施工质量及相关要求,确保国家森林抚育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必须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工企业、国有林场以及安排任务的乡镇、行政村、林场要对国家的抚育补贴政策、本单位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情况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农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中,要将以上情况作出为重点内容。三、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共同组织,各试点省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注重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森林抚育试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认真真组织实施。为使这项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开局良好并顺利推进,根据向贾治邦局长报告批示的意见,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姚昌恬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造林司、资源司(监督办)、计资司、科技司、天保办、场圃总站、工作总站、基金总站(稽查办)等司局和单位为成员,试点期间办公室设在计资司。
各试点省区、试点单位也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联系,沟通掌握试点进程,强化试点指导工作。林业行业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此次试点,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已明确各试点省区对森林抚育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四到省,即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和资金监管。
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可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检查核查手段,对试点过程跟踪和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驻试点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试点区域的森林资源实行监督指导,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抚育试点所需限额要单独建档、单独发证。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审批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要求,严格作业设计和审批管理,对于相关行为不当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抚育施工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的作业设计,严防出现拔大毛等破坏资源现象。对于不按规定作业和弄虚作假、造成资源破坏的,要及时责令其停止作业,对于借机乱砍滥伐森林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要切实加强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是认真做好绩效监测和考核工作。各试点省区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以及试点示范等情况,选择确定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点。
要依托科技支撑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生态效益综合监测体系,针对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对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森林碳汇等收集科学、完整的时效数据,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工作,并对森林抚育成本、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分析。在试点监测中要注意健全相关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持之以恒地抓好森林抚育档案管理。要注重有代表性的样地设计和对比,做好成效对比监测,建立健全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机制。五是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此次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开创性的工作。试点省区和试点单位要注意总结不同气候带、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类型、不同林龄森林抚育经营的有效模式并加以推广。春节过后,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指导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按照试点工作安排,试点省区务必于2010年8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反映、全面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和政策建议。国家林业局、试点省区和试点单位要结合检查验收情况,实行森林抚育核查及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并兑现奖惩措施。
各地在完成年度试点任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摸清资源底数,如中幼林面积、现状、结构以及急需抚育的情况等,提出中长期森林抚育工作的思路,谋划好未来的森林经营工作。同志们,森林抚育的任务非常繁重,我们一定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中央财政设立森林林抚育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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