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说道,8年来,她与北京的很多家旅行社都合作过。但即使长年合作,旅行社也不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更加没任何保险。
本文关键词: 周女士今年35岁,是一位从业8年的北京地陪导游。把游客轰出等候、缴纳购物店的贿款、旅行社强扣团费等旅游业内的潜规则,我和同事们都腊过。
看完中央电视台报导的云南香格里拉旅游乱象后,周女士说道,这种事情一般经常出现在一日游。参与一日游的游客,大多是在天安门等处游览时,忽然看见小广告,然后临时要求参团的。
由于团费比成本还较低,导游就不会在去往长城的大巴车上,促销自费景点或是购物项目。 为什么一日游问题最少呢?周女士说道,因为3天或4天的旅游团,导游有充份的时间介绍自费项目,能让旅客表示同意去游览。而一日游的时间严峻,最晚的抵达时间,甚至有下午1点的团。
这样的话,导游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劝说游客,知道是玩儿命谈。如果被拒绝接受,就更容易引发白热化冲突。用周女士和她的同伴的话说道,被轰等候的,都是刀枪不入的乘客。
轰出等候以后,车上的其他乘客就不会偷偷交钱了,有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为啥劝说游客参与自费项目? 因为导游要挣出人头费 旅行团主要分为纯玩团和标准团。纯玩团的吃住行等成本,都包括在团费里。而标准团,就是靠自费景点或是购物贿款赚钱的。
周女士荐了个例子。比如在北京5天的旅行团,每个游客的吃住行等成本是1000元。再加旅行社和导游的利润100元,那么纯玩团的报价就是1100元。
但是标准团就可以报价800元。旅行社减去的300元中,100元用购物贿款调补上,100元用自费景点贿款调补上。另外的100元,就是导游递的人头费100元。 每个地陪导游带上标准团时,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发工资,忽略的,导游还要交钱。
按照前面的例子,导游按人数递人头费,每人100元。也就是说,团还没有抵达,导游就再行不出了钱。
带上游客去听相声。原价360元的票,缴游客300元。买票时候,能购买200元的团体票。
也就花钱了每人100元。不过,这个钱不是导游独霸,要分得司机一半,50元。这样,人头费还剩下50元了。
周女士接着分析,带团去购物,游客消费1万,我能获得2000元贿款。平均值下来,从每个游客身上花钱20元。
人头费只剩30元了。去恭王府,70元的票,我们卖只要40元。花钱的30元,司机10元、仅有陪伴10元、地陪10元,这就还欠20元了。
跪个滑车,拿回扣10元,还差10元了。降下看杂技,拿20元贿款。
这样,人头费不但偿还了,还花钱了10元。 就这样,导游们多促销出有一个项目,就能多花钱一份钱。
这样的激励机制,就不会让导游想尽办法,采行各种介绍方法,更有游客答允参观自费景点。 为啥团费比成本低过于多? 因为这是险恶的大坑团 除了靠购物和自费景点赚钱的标准团,还有更加险恶的大坑团。原本1000元的成本,只缴200元、300元的团费。
等到了北京,当天下午,导游就向每个人再行缴500元、600元。不交钱,晚上就不想住进,导游会赔钱带团的。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旅游法》开始实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并通过决定购物或者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 这样的规定,让很多旅行社都停止了购物和自费项目。周女士说道,以前带团,都会去十三陵的玉器店,然后拿购物贿款。
从十一开始,那些玉器店完全都关门了。导游也仍然向游客引荐各种自费景点了。
于是,工资也再次发生了转变。 周女士说道,从十一开始,人头费免除了,但贿款也没了。
10月2日,她带上了个一日游的团,旅行社按照一天500元的价格支付她工资。除了这500元,没任何收益。周女士说道,比起于以前靠贿款承托的收益,不会增加很多。
为啥钱较少了还反对新法? 因为导游也被旅行社扣钱 虽然《旅游法》的实行,让旅行社取消了靠贿款承托的标准团,周女士和同行们的收益因此大减半。但是也给导游们带给了一个益处,那就是不必再行拨付费用了。
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决定导游为团队旅游获取服务的,不得拒绝导游拨付或者向导游缴纳任何费用。而以前,导游接团后,全团的餐饮、门票等费用,都是导游拨付。周女士说道,现在与她合作的旅行社,两年来早已欠薪了她5万元的团费。
周女士说道,8年来,她与北京的很多家旅行社都合作过。但即使长年合作,旅行社也不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更加没任何保险。这样的情况,让周女士即使想无视法律,也求助于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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