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得知,历时一年的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反倾销案已月落幕,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进口仅有加征0.3%的象征性反倾销税,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动反倾销调查。
当年10月24日,该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初裁,要求自2018年10月25日起对被调查产品以混合税的方式征税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亲率低约39.5%.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得知立案公告后,第一时间联系河南晋开、天脊煤化工、陕西莆田等国内重点企业,大力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交流,为企业和行业谋求申辩反对,并积极开展澳大利亚涉及方的游说工作。 2018年12月10日,中国贸促会委派其派驻澳大利亚首席代表以及企业权益维护中心代表,与澳律师、进口商代表一起同澳大利亚调查机关会晤,明确提出我方的行业申辩观点。 2018年12月24日,律师代表我国硝酸铵行业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递交了针对初裁的评论意见。 2019年2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硝酸铵反倾销案件的终裁前事实透露,接纳了中方的部分申辩意见,终裁透露减少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从初审39.5%降到29.6%,是所有涉嫌国家中*较低的。
但是澳调查机关依然确认澳国内产业受到伤害且与低价进口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我方指出,尽管中国倾销幅度有所减少且是所有涉嫌国家中*较低的,但是此税率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仍是过低。
中国贸促会再度派员前往澳洲与澳进口商和下游用户见面交流,协商各方申辩方案和统一申辩口径,积极争取与澳调查官员的会面机会,传达如果案件结果有利将大力裁决的忠诚立场,并再度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大量的申辩材料和证据。 2019年3月18日,在搜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递交了针对终裁透露的评论意见。
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发布了终裁结果,中国企业取得0.3%可忽略不计的微量反倾销税亲率,大大高于瑞典和泰国等其他对澳出口竞争国家(14%左右)的反倾销税亲率。 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最重要出口国。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吨,占到当年我国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2018年对澳大利亚出口量为9.57万吨,占到比堪称超过了38.3%.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的圆满结束,不仅挽回了澳大利亚这个硝酸铵出口大市场,更加我国类似于的化工产品反倾销案累积了经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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